龙岩市第三医院院务公开反馈制度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manage
发布时间:2011-03-06 00:10:00 浏览:6298
第一条 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等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针对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和机关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解答、释疑,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作详细解答和答复。
第三条 根据群众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有代表性、热点、有争议的问题,如有必要,要通过召开院务公开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 院务公开反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重要性工作,院务公开栏中设立“点题公开”、“落实与反馈”等形式的栏目,以便更好的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院务公开信息。
第五条 院务公开反馈工作接受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因院务公开反馈工作不到位、对群众医院视而不见等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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