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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廉洁自律“五个十”进一步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manage
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00    浏览:6153
4月30日,我院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了龙岩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落实廉洁自律“五个十”进一步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通知》(龙卫党[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廉洁自律“十不得、十严禁、十记录、十报告、十公开”即“五个十”。
“十不得”即:(1)不得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2)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吃请;(3)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4)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5)不得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得推销特定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7)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帐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8)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9)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违规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10)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十严禁”即:(1)严禁参股或举办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生产经营企业;(2)严禁参股或举办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或其它监管企业;(3)严禁参加涉医涉药企业组织的以培训、学习为名义的产品推介等活动;严禁参加涉医涉药企业支付的宴请、旅游、健身、运动、娱乐等活动。(4)严禁直接或间接参与药品、医疗器戒等的营销;(5)严禁滥设计划生育收费项目、乱罚款及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6)严禁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招投标采购中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7)严禁组织或参与集资购买医疗设备出租给医疗机构;(8)严禁本人或帮助他人骗取、盗取医疗保险资金;(9)严禁收受涉医涉药企业和患者的回扣、红包、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10)严禁铺张浪费,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吃喝、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和购买赠送月饼、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不参加违规操办的各种宴请活动。
 “十记录”即:(1)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建设、修缮、维修、装修工程的;(2)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的;(3)违规插手医疗机构药品、试剂购销的;(4)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干部任免、人事安排的;(5)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人员招聘、职称聘任的;(6)违规插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7)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物资物品采购的;(8)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资产出租、转让的;(9)违规要求卫生计生单位报销开支或安排接待、旅游的;(10)违规插手卫生计生单位招投标事务的。
 “十报告”即:(1)本人及参与操办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2)收受“红包”拒绝不了在一个月之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3)不向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确需借款的,办理手续的情况;(4)本人自行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或经济实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房屋情况,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7)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与外国人通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8)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9)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工作变动情况;(10)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公开”即:(1)预算结算主动公开;(2)“三公经费”按时公开;(3)经济往来银行公开;(4)基建项目及时公开;(5)重大开支决定公开;(6)招标方案社会公开;(7)行政审批依法公开;(8)干部任免公示公开;(9)人事招聘信息公开;(10)政务信息长期公开。
医院还将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日学一小时、月读一本书”阅读、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组织推选“十佳最美医生、十佳最美护士、十佳计生管理员、十佳最美家庭”等活动,深入推进我院落实廉洁自律“五个十”,形成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新风正气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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