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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发展党员制度
来源:    作者:zonl
发布时间:2011-01-22 00:00:00    浏览:4546

一、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占本院干部职工5%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八、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中专以上,初中以下一般不发展。
 

九、发展对象必须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通过后,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一、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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