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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三医院服务承诺书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manage
发布时间:2011-09-27 17:44:00    浏览:5985

龙岩市第三医院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方便、周到、安全、满意”的优质服务活动,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形象,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院服务承诺制度:

1、门诊服务值班制:门诊设导诊台,负责导医导送、咨询解答。

2、在尊重病人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为病人提供“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病人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对于需抢救的急危重病人按照“先救治、后付费”的原则执行。

3、医技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病人出具检查报告,药剂科正常上班时间每日上午延迟半小时下班。

4、院外接诊病员:特定对象精神科病人如无法送来医院,可与院办公室(电话22903333291233)联系,由院方安排救护车负责接收入院。费用按省定标准适当优惠。

5、实行指名诊疗,在门诊大厅公布本院专家门诊人员及中青年医疗技术骨干名单,患者如果需要指定医生诊治,尽量满足。

6、实行院务公开,执行医务公开、医药收费价格公开、医疗伤残(司法)鉴定公开、各项投诉处理程序公开等,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为出院病人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做到结算金额准确无误,钱帐相符;病人出院结算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尽量缩短病人出院结算等候时间。

8、开展诊后服务,精神科出院病人发放《出院指导》。

9、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执行省医疗收费标准,门诊收费开列药品费用明细单。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对于医药收费的差错投诉,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7天。

10、谢绝“红包”、礼品:本院医务人员一律不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政工科;不接受病人吃请。

11、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12、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开大处方、重复检查,不增加病人负担。

以上诚信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现象,我们将认真受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3291200(政工科)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宝竹南路4号      邮政编码:364000    就诊预约电话:0597-3291320

监督电话:0597-329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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