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龙岩市第三医院官网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医院动态
热点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动态 >> 医院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来源:医务科    作者:医务科
发布时间:2022-03-09 08:55:00    浏览:18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已于20218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31日起施行。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指导下,中国医师协会开展了系列宣贯活动,制作了两幅宣传画,旨在大力宣传《医师法》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医师法》的明确规定,提高广大医师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推进卫生健康法制宣传作出积极贡献。

   《医师法》指出,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法》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宝竹南路4号      邮政编码:364000    就诊预约电话:0597-3291320

监督电话:0597-3291270

版     权: 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          技术支持:众联科技    闽ICP备11003069号-1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1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