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科二类药品实名制认证管理的公告
来源:系统管理员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2 11:15:57 浏览:19810
尊敬的广大患友:
根据精神科二类药品(安定类药物)管理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我院开具精神科二类药品(安定类药物)的患者必须进行实名制认证。实名制认证路径:(一)持患者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就诊;(二)我院门诊就诊卡未进行实名制登记认证,请持患者本人身份证至收费处进行登记认证。请广大患友互相转告。
未实名制认证的,医生有权拒绝开药,谢谢您的配合。
龙岩市第三医院
2019年9月10日